环境扬尘检测仪的建设要求
一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监测设备监测点数量要求1,建筑施工场地内每2万平方英尺至少有1个监测点。
二。监测点优先选择施工工地场界围内容易产生扬尘的部位。二是布设在施工场地的主要出入口。监测点个数较多时,除于出入口和场界围挡设置外,其他监测点均可沿着围挡内部均匀分布。监测点与任一反射面的距离原则上都要在3.5米以上,采样口的高度通常设置在离地3.5米±0.5米的位置。
三。工地雾炮,喷淋和扬尘监测设备间距不少于5m,以免雾炮和喷淋水雾影响颗粒物传感器测量精确度。
四。当受监测的场地邻近其他建筑工地时,应当尽量避免在邻近的边界上布设监测点。
五。监测点附近尽量避开非施工作业高大建筑物,树木等障碍物妨碍环境空气流动。
六。监测点应设于周边环境比较稳定、安全及防火措施得到保证、附近不受较强电磁干扰、周边供电稳定可靠、便于安装检修等场所。
七。监测点布置要避免影响施工安全。